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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二章第二节会计科目二

时间:2015-04-06 2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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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科目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例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其单位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

例如:本年利润就没有明细科目

【例题·判断题】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

【答案】√

【例题·单选题】每个单位设置会计科目都应当遵循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指( )。

A.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B.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C.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

D.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满足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需要

【答案】C

【解析】A选项是指合法性原则,B选项是指实用性,相关性是指满足对外报告的需求,满足对内管理的需求。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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