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6 22:38:19
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二)按清查时间分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清查。
清查对象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不规定清查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清查。清查对象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
一般在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财产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会计检查、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进行。
【例题·单选题】对于财产清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
B.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两次
C.贵重物品每天应盘点一次
D.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二至三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应当与银行核对一次,对于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与对方核对1-2次,对于各种贵重物资,应当每月盘点一次。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企业应该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有( )。
A.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
B.改变隶属关系前
C.企业领导人离任之前
D.财产保管人员离职之前
【正确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