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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时间:2015-04-06 22: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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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一)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其他应收款;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和方法

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要设置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一)审批之前的处理

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之前,应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二)审批之后的处理(根据事情情况而定)

【例】 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产成品盘亏50000元,经查属定额内损耗5000元,管理员责任损失15000元,自然灾害损失30000元。

在确认盘亏时,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经批准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5000

  其他应收款——保管员 l5000

  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

总结:重点考点,注意考试问是 批准前/批准后

现金
盘亏
有人赔偿的,记入“其他应收款”
 
管理不善或其他造成的,记入“管理费用”
现金
盘盈
一般找不到原因记入“营业外收入”
能够找到原因的记入“其他应付款”
存货
 
盘盈 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营业外支出(自然)/管理费用(管理不善)
或 其他应收款(有人赔偿)
固定资产
盘亏
记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
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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