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6 22:31:04
第一章 总论
第三节 会计基础
【案例导入】甲公司2012年4月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货款100万元,收到60万元现金存入银行,余款未收。
问:甲公司当月应确认多少收入?
(1)60万元,因为收到60万元资金,这种确认的会计基础属于“收付实现制”,即收入看“收到多少钱”,费用看“付出多少钱”。
(2)100万元,因为销售商品100万元,这种确认的会计基础属于“权责发生制”,即收入看“卖了多少货”,费用看“买了多少东西”。
| 会计基础 | 分类 |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
| 权责发生制 | 概念 | 又称应收应付制,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转移或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归属期间的制度。不管收到或付出多少钱。 |
| 要求 |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 | |
|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
| 收付实现制 | 概念 | 又称现收现付制,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依据,进而确认收入和费用归属期间的制度。 |
| 准则规定 | 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
| 具体运用 | 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 | |
| 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 ||
| “做生意”的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吃皇粮”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