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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七

时间:2015-04-06 2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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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2.永续盘存制(账面盘存制)

  期末结存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

  优点:随时结出财产物资结存数量,因此可随时反映出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余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上进行双重控制,加强了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

  缺点:财产品种复杂、繁多的企业,其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较大。

  从加强财产的管理,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采用永续盘存制的单位,仍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以便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对于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永续盘存制还是实地盘存制均需要进行实地盘点,但两者盘点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达到账实一致,后者是为了倒算出发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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