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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四

时间:2015-04-06 22: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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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具体地说,未达账项大致有下列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即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即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即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即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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