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6 22:18:53
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2)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即由清查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同时,清查人员还应认真审核库存现金收付凭证和有关账簿,检查财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账簿记录有无错误,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等等。
库存现金清查结束后应填写“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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