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6 22:01:10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主要意思在于:它可使会计原则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之上,从而为解决很多常见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问题提供了基础。企业在持续经营假设下,就可以假定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进地记录,并按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会计期间。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合理)划分为若干相等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据以结算账目、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链接】主要意义在于:界定了会计信息的时间段落,为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会计原则奠定了理论与实务的基础。会计期间的划分对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从而出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又需要在会计的处理方法上运用预收、预付、应收、应付等一些特殊的会计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这里的会计年度我国采用的是公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所谓中期是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又可以分成月度、季度、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