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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三章第二节复式记账十三

时间:2015-04-06 0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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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二节 复式记账

(二)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两者登记的经济业务内容是相同的,只是详细程度不一样。因此,在会计核算中,要采取平行登记的方法。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科目,另一方面记入总分类科目所属的有关明细分类科目。采用平行登记,不仅可以满足经营管理者对总括资料及详细核算资料的需要,同时,通过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勾稽关系,可以检查账务记录的正确性,可见平行登记是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运用。

平行登记的要点通常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同依据登记。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要依据相同的会计凭证,既登记总账,又登记总账所属的明细账。

第二,同时登记(重点)。又称双重登记,指对同一笔经济业务,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如月度内),既要记入有关的总分类科目,又要记入其所属的有关明细分类科目(并不是要求同一天),不能漏记或重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同一笔经济业务,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具体登记的时间可能有先有后,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如一个月度内),必须全部登记入账。

第三,同方向登记。指对同一笔经济业务,在登记总分类科目和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时,其各自的记账方向必须一致。即总分类科目登记在借方,明细分类科目也应登记在借方;总分类科目登记在贷方,明细分类科目也应登记在贷方。

第四,同金额登记。指将同一笔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科目和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时,记入总分类科目的金额,应与记入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的金额(或金额之和)相等。

【例题·单选题】(2011下半年)会计科目按提供指标的( )分类,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A.结构

B.会计科目

C.详细程度

D.流动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会计科目按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分类,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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