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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三章第二节复式记账八

时间:2015-04-06 05: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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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二节 复式记账

(五)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和会计分录

1.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科目中登记,于是在有关科目之间便形成应借、应贷的相互关系。

科目对应关系,是指运用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记账时形成的相关科目之间的借贷对应关系。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叫对应科目。例如,用银行存款购买材料这项业务,要分别在“原材料”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进行登记,“原材料”和“银行存款”这两个科目之间就发生了相互对应的关系,这两个科目就互为对应科目。

为了保证科目对应关系的正确性,便于正确地记账,在将经济业务记入科目之前,应先根据经济业务所涉及的科目及其借贷方面和金额编制会计分录,然后根据会计分录登记有关科目。

2.会计分录

(1)会计分录的含义

会计分录是指明每项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科目的名称及其金额的记录。会计分录简称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为依据),通过编制记账凭证(书写分录)来确定的。

(2)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

①分析经济业务事项涉及的是资产(费用、成本),还是权益(收入);

②确定涉及到哪些科目,是增加,还是减少;

③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科目的借方,哪个(或哪些)科目的贷方;

④确定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现将上述举例的四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列示如下:

①借:原材料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②借:应付账款 50000

  贷:短期借款 50000

③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实收资本 20000

④借:长期借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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