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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二节原始凭证六

时间:2015-04-06 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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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三)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转账支票

(四)人民币(大写)

1 008.00

1 008.50

1 008.05

9 560.32

(五)人民币(小写)

(六)用途

(七)盖章

印章模糊作废。

(八)其他填制要求和使用常识。

1.在签发支票时内容要齐全,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2.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3.收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节假日顺延。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5.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库存现金管理的规定;

6.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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