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6 04:59:24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自制的原始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和经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除某些特殊的外来原始凭证如火车票、汽车票外,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没有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原始凭证应视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签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付款人不能自己证明自己已付出款项;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中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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