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6 04:54:40
第三节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企业出售商品或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税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
2. 应收账款核算
注意: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账户核算。
(二) 预付账款
注意:预付货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账户,直接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三)应收款项的减值
掌握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及账务处理。
二、应付账款
注意: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掌握账务处理。
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时,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医疗费、个人所得税)等,掌握账务处理。
四、应交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
区分:一般纳税企业、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二)应交营业税
企业提供应税劳务,企业出售不动产时,实际交纳营业税时的的会计处理。
五、借款
(一) 短期借款
按月预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
(二)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
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能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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