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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5无纸化考试《会计基础》第六章第二节知识要点

时间:2015-04-06 04: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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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会计凭证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原始凭证按其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三)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实际工作中,根据经营管理和特殊业务的需要,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可以增加必要的内容。如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标明了结算双方单位名称、账号等内容;铁道部统一制定的铁路运单,标明了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提货方式等内容。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7大)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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