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6 04:24:21
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三节 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关系及其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关系
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种所需的会计信息。从经营管理者角度讲,要求会计既要提供各种综合、全面的总括信息,又要提供某类详细、具体的明细信息。例如,“原材料”账户,既需要了解企业整个原材料的情况,又需要了解每类原材料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原材料的构成等情况。
(一)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二者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相同。如“原材料”总账账户与其所属的“甲材料”、“乙材料”等明细账一样,都是反映企业原材料收发和结存情况。
2.登账的原始依据相同。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都是根据同一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进行登记。
(二)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详细程度不同。总分类账户提供综合总括的情况,一律用货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明细分类账户提供详细具体的资料,除采用货币计量单位外,还采用实物、劳动计量单位进行核算。
2.作用不同。总分类账户对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起着控制和统驭的作用;明细分类账户从属于总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起着详细说明和补充作用。
二、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
所谓平行登记法,是指根据同一会计凭证一方面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登记该总分类账户所属有关明细分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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