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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考点:红字更正法

时间:2015-03-30 06: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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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更正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发生错误。

如:科目名称写错或借贷方向写错。

更正时,应先用红字填写一张与错误的记账凭证内容相同的红字记账凭证,然后据此用红字记入账内,并在摘要栏注明“冲销X月X日X号凭证错账&r dquo;以示注销。

同时,用蓝字再编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据此用蓝字记入账内,并在摘要栏注明“订正X月X日X号凭证账”。

2.科目无误,金额多记。

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正确无误,只是错记的金额多于正确的金额,即发生数额多记了。

更正时,按多记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然后据此用红字记入账内,在摘要栏注明“冲销X月X日X号凭证多记金额”。


One father is more than a hundred schoolmasters. 一个父亲,胜过百名教师。
He is not to be subdued by force nor swerved by poverty. 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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