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3:15:06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注意】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三条)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1)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个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2.区分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注意1】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意2】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六)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更改要求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满足条件的也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B.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C.票据的出票日期中文大写不规范银行也可以受理
D.单位和银行在票据上记载的名称可以是全称也可以是简称
【答案】ABC
【解析】单位和银行在票据上记载的名称可以是全称也可以是规范化的简称。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不予受理的有( )。
A.更改金额的票据
B.出票日期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D.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填写的票据
【答案】ABC
【解析】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填写的票据,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