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3:09:38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
例:增值税、营业税等。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
例: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例: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表3.1 税收的分类
分类标准 |
类型 |
代表税种 |
征税对象 | 流转税类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
所得税类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财产税类 | 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 |
资源税类 | 资源税 | |
行为税类 |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 工商税类 | 绝大多数 |
关税类 | 进出口关税 | |
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 中央税 | 关税、消费税 |
地方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 | |
中央地方共享税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 |
计税标准 | 从价税 | 增值税、营业税 |
从量税 | 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复合税 | 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