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3:09:14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四、信用卡
(一)概念和种类
1.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分类
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信用卡和借记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
按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
按发行(使用)对象:单位卡和个人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磁条卡、芯片卡
(1)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享有一定的免息期,但存款无息。
(2)准贷记卡——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