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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四

时间:2015-04-05 23: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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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为签发支票的单位和个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支票的特点

(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或规定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4)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

(5)不能透支

(6)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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