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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十三

时间:2015-04-05 23: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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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四)预算的调整

1.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的变更。

2.各级政府对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例题•单选题】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 )审查和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财政部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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