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3:05:36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1.各部门:编制权、组织和监督执行权;报告权;
2.各单位:编制权、上缴收入、安排支出、接受监督。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