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从业证考试信息 ★ 

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三

时间:2015-04-05 23:05:22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中央决算;

③撤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等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法规、决议等。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会计从业考试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宁波 Q青海 青岛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深圳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会计从业考试历年真题
 ★ 会计从业证考试信息 ★ 
 ★ 会计从业资格真题 ★ 
 ★ 会计从业题库及辅导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