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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

时间:2015-04-05 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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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目前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有:

1.《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2.《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概念

1.概念

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内容上: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程序上:国家预算的编制(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行(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决算(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2.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1)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

(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确认的资料,进行科学计算,不能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

(3)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4)统一性;各级政府都设有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各级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这就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5)年度性。指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我国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例题•判断题】每一收支的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规律性进行计划,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体现了国家预算的可靠性原则。(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国家预算的可靠性原则是指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确认的资料,进行科学计算,不能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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