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3:03:13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生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3.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注意】委托个人(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委托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注意】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例题•判断题】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答案】×
【解析】委托个人(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委托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例题•判断题】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解缴。( )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