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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三

时间:2015-04-05 22: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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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例题·单选题】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中不包括( )。

A.中央预算

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C.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我车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包括:(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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