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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十二

时间:2015-04-05 2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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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例题·单选题】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汇票权利有效期为2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除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例题·判断题】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例题·判断题】商业汇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不予受理。(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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