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2:49:29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按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的支配权限不同分为: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税局负责征管理(关税、消费税等)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税局负责征管(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双方共同收入,由双方按比例分享,由国税局负责征管,如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
按计税标准不同分为: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
例:增值税、营业税、个税等。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
例: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例: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按税收征管的分工体系不同分为: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