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2:40:05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五、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可罚可不罚
超范围、超限额、白条、坐支、借现金
(二)必须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 | 罚款数额 |
保留帐外公款 | 10%-30% |
拒收结算凭证或给予现金结算优惠 | 10%-50% |
专控商品 | 50%-全额 |
其他 | 30%-50% |
【注意】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以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自收到复议申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节内容回顾】
1.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尤其注意结算起点
2.现金使用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