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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二

时间:2015-04-05 22: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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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2.刑罚类型:主刑、附加刑

(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3)除了上述刑罚措施外,还可以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赔礼道歉。

【总结】

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注意】不包括违反“税法”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

A.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D.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是违反《税法》的行为,而不是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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