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2:32:45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种类: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可挂失止付,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转账,不能挂失止付,可以背书转让)和普通支票(支取现金与转账)。
(二)支票的出票
1.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3.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4.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三)支票的付款
1.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在同城范围内,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在异地使用时,则需要延长提示时间。
3.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是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例题•判断题】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
【正确答案】√
(四)支票的办理要求
2013年教材中在支票的办理要求内容新增了一些内容。
签发支票的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体现支票的可靠性)。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面值15 000元的支票支付货款,但甲公司账面无款支付,属于空头支票。如能确定甲公司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人民银行应当对甲公司处以的罚款额为( )元。
A.1 000
B.750
C.500
D.3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办理要求。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