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2:27:06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为10-15分左右。
本章是新大纲新增章节,内容相对抽象。
明确学习本章的目的:为了通过考试。
本章结构完整,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切勿孤立地记忆。
本章考点相对分散,三节重点知识点皆有涉及。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
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