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从业证考试信息 ★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十五

时间:2015-04-05 22:08:44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四、信用卡

(一)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按使用对象:单位卡和个人卡

根据信用(信誉)等级不同:白金卡、金卡、普通卡

按币种:人民币卡、双币种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磁条卡、芯片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

1.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享有一定的免息期,但存款无息。

2.准贷记卡——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二)申领与销户

1.申领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注意】陷阱:全体公民

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

2.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信用卡销户(7条)——了解,记住XXX45天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支付现金。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会计从业考试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宁波 Q青海 青岛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深圳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会计从业考试历年真题
 ★ 会计从业证考试信息 ★ 
 ★ 会计从业资格真题 ★ 
 ★ 会计从业题库及辅导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