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2:08:17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提示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20日内
C.自出票日起30日内
D.自出票日起60日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