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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二

时间:2015-04-05 2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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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2.刑罚类型:主刑、附加刑

(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3)除了上述刑罚措施外,还可以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赔礼道歉。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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