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1:43:40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
(二)信用卡申领与销户
1.单位卡
(1)申领
必须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且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
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2)使用
①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②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3)销户——从哪来回哪去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2.个人卡
(1)申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注意】陷阱:不是全体公民。
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
(2)销户
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持卡人办理销户时,如果账户内还有余额,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