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1:43:01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
(三)出票
1.支票的出票人是单位和个人,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2.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缺少上述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注意】与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比,少了“收款人名称”。
【链接】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无“付款人名称”。
3.授权补记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支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例题·单选题】票据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为( )。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的是( )。
A.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B.表明“支票”的字样
C.付款人名称
D.确定的金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例题·多选题】支票可以授权补记的内容包括( )。
A.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人名称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支票可以授权补记的内容包括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例题·判断题】支票具有流通性,各类支票均可背书转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例题·判断题】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可以背书转让但不得提示付款。(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