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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

时间:2015-04-05 21: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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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

主要支付工具;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支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狭义)

(1)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结算行为。

(2)《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银行不代办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例题·判断题】根据规定,银行可以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但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银行不代办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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