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1:37:10
《财经法规》知识点:会计监督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三、社会监督
(一)社会监督的概念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联系
(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
区别独立性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
审计方式受托审计,必须依照《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准则、规则实施审计具有较大灵活性,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职责和作用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范及审计责任
1.为保证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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