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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考点:税务管理三

时间:2015-04-05 21: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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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四)注销登记

1、概念

注销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本质上的变化,意味着纳税人作为纳税主体在法律意义上的消失或死亡。

2、适用范围

(1)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2)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3)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4)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5)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3、时间要求

(1)需要工商部门——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清理事项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有( )。

A.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B.企业因合并而被撤消

C.企业被工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

D.企业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答案]ABD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主管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此证实行一地(县、市)一证原则。

(2)报验登记---经营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

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B.经营地税务机关

C.上一级税务机关

D.不用上交

[答案]B

【例题·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连续12个月内,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A.90天

B.120天

C.180天

D.210天

[答案]C

(六)税务登记证

1、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3、要亮证经营。

4、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及发票。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A.15 日

B.30 日

C.60 日

D.45日

[答案]A

(七)银行账户管理(简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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