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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七

时间:2015-04-05 2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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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通常业务活动规模大、业务过程复杂、经济业务量大和管理严格的单位,会计机构会相应较大,会计人员相应较多,会计机构内部的岗位职责分工也相应较为细致;相反,业务活动规模小、业务过程简单、经济业务量少和管理要求不高的单位,会计机构就会相应较小,会计人员相应较小,会计机构内部的岗位职责分工也相应较为粗略。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原因

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亲情关系而通用作弊和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

2.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3.内容: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前款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5.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注意例如)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前者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后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包括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关系,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比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均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近姻亲关系,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比较亲近的亲属关系,如岳父母、儿女亲家等。

【例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

[答案]对

【例题·多选题】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亲情关系而通同作弊和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下列各项中,需要实行回避的亲情关系有 ( )。

A.配偶,岳父母、儿女亲家

B.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关系

C.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侄舅甥女

D.父母与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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