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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政府监督

时间:2015-04-05 2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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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

《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办法》第二条又进一步具体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尉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设置、依法使用、账外账的违法行为。)

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唯一的原则,是否存在账外设账行为;各单位是否存在设置虚假会计账簿的行为等。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工作人员与会计机构负责人)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不能拒绝。

【例1-4-2】2004年6月,财政部驻某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检查中,发现甲公司有重大经济违法嫌疑,随即要求与甲公司有经济业务关系的乙银行提供有关甲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乙银行没有受理。问乙银行不予受理是否违法。

[解析]乙银行不予受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转正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

A.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B.各单位是否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纳税

C.各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D.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答案]B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是否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C.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D.是否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答案]A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范畴有( )

A.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

B.人民银行对有关金融单位相关会计账簿的监督

C.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实施检查

D.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记账凭证的检查

[答案]ABCD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判断)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主体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即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2.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3.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的责任。——委托单位的责任

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如要求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清楚地表达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和免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例1-4-3】甲公司近几年经济效益一直不好。2003年12月,公司董事长王某指示会计部门虚拟了若干笔销售收入,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出。2004年5月,当地财政部门在《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这一会计做假行为,并依据《会计法》规定,拟对甲公司进行处罚,公司董事长王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由乙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甲公司不需承担责任。要求分析董事长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析]董事长王某的观点不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甲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乙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4.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的不得为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2)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

(3)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4)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5)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其他行为。

5.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气绝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其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6.注册会计师的禁止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会计师事务所的禁止行为

(1)未经批准设立分所

(2)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明知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而不予制止。

(4)允许本所注册会计师只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或者明知本所注册会计师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而不予制止。

(5)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

(6)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7)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匹配的业务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例1-4-4】2002年12月,甲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公司总经理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的意见办。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

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做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甲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传情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行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请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解析]

(1)董事长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理由:《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董事长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法宝代表人,应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虽然董事长临时出差在外,但他仍然是单位的负责人和法宝代表人,仍然需要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事实上,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为是董事长授意指使的。

(2)总经理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理由:《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总经理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许多财务活动和经济业务事项是在公司总经理的指挥下进行的,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上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业务相推脱。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

(3)总会计师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理由:总会计师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的是会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二者不能相替代、减轻或免除。

【例题·判断题】目前我国实行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

[答案]×

【例题·多选题】会计监督体系包括( )

A.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B.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C.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D.新闻媒体监督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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