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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会计人员

时间:2015-04-05 21: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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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例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

[答案]对

【例1-5-3】某国有企业原会计科长因工作调动,由该厂长的女婿王某任会计科长,王某系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会计工作已5年,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由会计科长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分析该企业的会计岗位的分工是否合法?

[解析]该企业的会计岗位的分工不合法。厂长的女婿王某任会计科长、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一)交接的范围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

1.移交点收。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2.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1-5-4】某国有大型企业2007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企管办主任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工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6)11月,厂长基于工作需要,直接任命已经取得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王某担任总会计师。(7)王某上任后,因工作需要,便暂时让刚大学毕业的本科生陈某担任出纳工作,陈某虽然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基本功扎实,很快便能胜任工作。财政部门发现后要求该国有企业予以纠正,该企业便以企业有用人自主权为由拒绝了财政部门的要求。

(8)会计人员张某因生病暂时不能工作,因时间较短,未办理交接手续。

请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逐条指出以上内容的合法与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解析]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无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以下原因:一是单位规模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需要。所以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无违法之处。任命王某为会计主管人员违法。根据《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王某不具备法定资格,既无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往从事的又是文秘工作,不能作会计主管人员。由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是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中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王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其女儿不能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而该企业则是由人事科长监交,不符合法律规定。

(3)该企业销毁会计档案中有违法之处。依法律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所以,并非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一律销毁。

(4)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5)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企业购买计算机的发票是金额有错误,不能更正,而应重开。

(6)王某任会计师不合法。一是总会计师应当由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而王某只具有助理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二是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应当由单位领导人提名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而不应由厂长(单位领导人)直接任命。

(7)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陈某规担任出纳不合法。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陈某在任职时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企业以企业有用人自主权为由拒绝了财政部门的要求不合法。因为财政部门作为国家监督的主要主体,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施监督。

(8)张某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合法。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都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一般会计人员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答案]C

【例题·判断题】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监交。(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由( )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

B.审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答案]C

【例题·判断题】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答案]对

【例题·判断题】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则应由接替会计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抵库”时,应采用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C.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D.由会计档案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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