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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考点:纳税所得额

时间:2015-04-05 2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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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概述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要分清。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项目

  ①成本;

  ②费用;

  ③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也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④损失;

  【注意】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

  ⑤其他支出。

  (2)具体规定

  第一,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第二,五险一金(养、医、工、失、生、住)+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第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五,费用化的汇兑损失。

  第六,福利费、公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规定:

  ①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②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

  ③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第七,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九,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十,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第十一,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十二,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十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十四,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但下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准扣除:(会计准则规定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十五,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第十六,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4)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

  (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一般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6.亏损弥补

  (1)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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