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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会计核算

时间:2015-04-05 2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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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真实性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

  2.相关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明晰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

  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合并、简化处理。

  7.谨慎性

  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8.及时性

  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及时收集、处理、编制出财务报告、传递会计信息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1.法的理解;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

  2.三点规定:应建、合法、私设;

  (二)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必要变更,按规定变更,并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单位其他部门使用的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债务: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用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义务。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四、会计年度

  五、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主要会计核算业务所使用的货币。

  六、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按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

  2.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

  小写:

  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在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用“0”,不得用符号“-”。

  大写:

  中文大写,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1 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3.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真实性

  合法性

  合理性

  正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4.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1)不得涂改

  (2)内容错误

  (3)金额错误

  (4)更正和重新开具义务

  (二)记账凭证

  1.基本内容

  2.编制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3.审核内容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七、登记会计账簿

  (一) 设置会计账簿的要求

  (1)总账。

  (2)明细账。

  (3)日记账。

  (4)其他辅助账簿。

  (二)启用会计账簿的要求

  扉页上附启用表

  (三)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也要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

  5.禁止账外设账。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中期财务报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对外提供

  九、财产清查

  年报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十、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报告类;

  (4)其他类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3.移交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专人负责监销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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