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5 20:40:08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会计电算化岗位;
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2.收款员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3.审计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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