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现金及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 ">

 ★ 会计从业证考试信息 ★ 

2015年北京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现金管理

时间:2015-04-05 20:39:29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现金及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2.开户单位直接的经济业务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4.开户银行根据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三、现金使用的限额

  四、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不得坐支。特殊原因须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并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坐支单位要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如实、明确填写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确须携带现金的,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办理现金银行汇票或提取现金。

  5.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五、现金管理的其他规定

  六、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点击进入北京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学习指导专区>>>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会计从业考试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宁波 Q青海 青岛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深圳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会计从业考试历年真题
 ★ 会计从业证考试信息 ★ 
 ★ 会计从业资格真题 ★ 
 ★ 会计从业题库及辅导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