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对设置会计机构问题做出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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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会计机构

时间:2015-04-05 2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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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对设置会计机构问题做出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代理记账

  (一)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二)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义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二)适用范围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四)证书管理

  (五)继续教育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以下示范性的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一)范围

  (二)程序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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