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1 06:31:44
一、注销登记
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15日。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15日。
3.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注销后30日办理新的登记。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在《外管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www.91exAm.org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