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9 22:41:08
1.提示付款
(1)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来源:www.91exam.org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